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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及进度管理办法

时间:2013年06月24日 来源:admin 点击:[]

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及进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第三条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第六条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席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第八条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基建处公文处理实施办法

1.为做好基建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基建处实际,制度本实施细则。

2.基建处所属各科室和公文处理人员,必须重视和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3.基建处办公室是基建处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处内公文处理工作。基建处所属科室,均应有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4.公文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公文起草、校对、签发和印刷,公文办理和传递,公文的立卷与归档,公文保密等。

5.需以大学名义对校内、外发送的公文,由处办公室起草,涉及某一专业及技术工作的公文由相应的科室起草后由办公室校稿,统一填写大学公文撰制单,呈主管领导批准后送校长办公室办理,其中涉及专业技术工作的公文由相应科长到校办文秘校稿。

6.凡以基建处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公文,由相应的职能科室起草,岗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核稿后,呈分管处领导签发打印成文后,由办公室公文处理人员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存档,相应的职能科室负责公文校对。

上一条:基建处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下一条: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基建及 维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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