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规章制度
一、基建处工作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观,热爱党、热爱祖国,遵守校纪校规,热爱本职工作,加强政治学习及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2.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爱岗敬业,出勤出力。
3.服从组织安排,对安排和下达的工作任务不讨价还价,及时制订工程进度计划,定时检查落实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记过和其他处罚。
4.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范及法令、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严格执行学校基本建设年度预算计划,勤俭建设,不得随意突破和变更,确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建设需要而增加的项目,须建设经费落实后才能组织实施,遵守工程款支付程序。
6.严格按照规划基建处制订的工作流程程序组织安排工作,各负其责,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