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内容
(一) 前期文件
1、动拆迁文件。
2、立项依据性文件。
3、项目建议书(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及批复。
4、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
5、设计任务书及批复。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设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
8、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人防、交警、绿化等审批文件。
9、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10、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
11、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
12、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
13、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
(二) 综合性文件
1、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
3、施工预算。
4、施工组织设计。
5、开、竣工报告。
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三) 施工过程文件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2、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4、建筑材料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
(四) 监理文件
1、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2、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评估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 竣工验收文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施工勘探,设计单位验收报告。
第三条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一) 新建项目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与整理,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将资料移送档案馆。
(二) 大修项目的资料由工程科落实到项目负责人,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资料整理后送资料员移送校档案馆。
第四条 对损毁,丢失档案资料的要追案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批评教育重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