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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时间:2013年06月24日 来源:admin 点击:[]

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内容
(
) 前期文件
1
、动拆迁文件。
2
、立项依据性文件。
3
、项目建议书(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及批复。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报请审批的报告与文本)、附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
5
、设计任务书及批复。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设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
8
、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人防、交警、绿化等审批文件。
9、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10
、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
11
、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
12
、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
13
、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
(
) 综合性文件
1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2
、施工合同。
3
、施工预算。
4
、施工组织设计。
5
、开、竣工报告。
6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
) 施工过程文件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2
、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3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4
、建筑材料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
(
) 监理文件
1
、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2
、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评估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 竣工验收文件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
、施工勘探,设计单位验收报告。
第三条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
) 新建项目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与整理,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将资料移送档案馆。
(
) 大修项目的资料由工程科落实到项目负责人,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资料整理后送资料员移送校档案馆。
第四条 对损毁,丢失档案资料的要追案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批评教育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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